2013年5月1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湖南湘潭、安徽望江、广东揭阳、山东金乡等地4起违规用人案件的通报》(组通字〔2013〕16号),
全文如下:
最近,媒体连续曝光多起违规任用干部事件,社会影响很坏。湖南、安徽、广东、山东等地高度重视,分别对湘潭市湘潭县原副县长徐韬、安庆市望江县团县委原副书记常骏生、揭阳市揭东区原副区长江中咏、济宁市金乡县鸡黍镇原镇长韩寒等违规破格提拔任用问题进行了查处,对违规任用事项进行了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切实维护了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现将4起案件通报如下:
湖南省严肃查处湘潭市湘潭县原副县长徐韬违规提拔案。徐韬,男,1985年9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5月入党,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12年12月任湘潭县副县长。经查,2008年5月徐韬被提任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时,没有进行会议推荐,任职资格不够、未按破格提拔程序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意见;2012年10月徐韬被提任湘潭县副县长时,资格条件前后把握不一致,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徐韬从参加工作到提任副处级干部,岗位调整过于频繁。目前,已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徐韬的湘潭县副县长职务,按科级职务安排相应工作。同时,对湘潭市委书记陈三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市委常委会上作出检查;对湘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彭雁峰作出调离岗位处理,并调出组织人事系统;对湘潭市粮食局副局长,时任岳塘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郭春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岳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时任岳塘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肖国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出组织人事系统;对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湘潭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徐亚健,湘潭市副市长、时任岳塘区委书记陈小山,湘潭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陈柱、副科长戴旺进行诫勉谈话。
安徽省严肃查处安庆市望江县团县委原副书记常骏生违规提拔案。常骏生,男,1990年7月生,2010年5月入党,2010年6月毕业于池州学院政法系专科,并通过专升本被录取为池州学院历史系学生,至2012年6月在池州学院学习,2012年12月经公开选拔破格提拔任望江县团县委副书记。经查,常骏生隐瞒在校生身份参加安庆市“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考试,并于2010年11月被录用派到望江县鸦滩镇东方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扶贫,挂名不在岗;常骏生以“三支一扶”人员身份和工龄为依据,2012年4月参加望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公开招聘被录用,同年10月参加团县委副书记公开选拔被任用。其间,望江县编办主任常德(常骏生的父亲)违规取走并私藏常骏生专升本档案,未向组织人事部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在人员招录、提拔任用过程中存在资格审查和档案管理不严,以及对反映情况未认真查核等问题。目前,常骏生已被免去现职、取消事业单位用人招录资格和副科级干部录用资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望江县编办主任常德作出免职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副书记余代毛,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江文标,县纪委信访室副主任韩刚印,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廖伟峰作出免职处理;对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局长鲁建国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时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曹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任明星,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公选科级干部的考察组组长徐火发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广东省严肃查处揭阳市揭东区原副区长江中咏违规提拔案。江中咏,男,1984年7月生,在职大学学历,2005年11月参加工作,2007年3月入党,2013年2月任揭东区副区长。经查,2006年11月江中咏转正定级为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2007年1月到揭东县炮台镇工作,同年3月被任命为揭东县炮台镇团委副书记(科员级)。江中咏由办事员晋升科员只有4个月,不符合《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中“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的规定。目前,已按照法定程序免去江中咏的揭东区副区长职务,按办事员职务安排相应工作。待进一步调查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山东省严肃查处济宁市金乡县鸡黍镇原镇长韩寒违规提拔案。韩寒,女,1988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12月入党,2010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4月10日当选金乡县鸡黍镇镇长。经查,2011年11月韩寒担任科员未满一年即通过公开考选担任金乡县金乡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不符合《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中“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的有关规定;韩寒从参加工作到提任正科级干部,存在岗位调整过于频繁等问题。韩东亚(韩寒的父亲)作为济宁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对涉及韩寒提拔重用事项,没有及时主动向组织报告。2013年4月21日,韩寒辞去了金乡县鸡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同日,韩东亚辞去济宁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待进一步调查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湖南等地对违规用人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和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鲜明态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一、要从严把握破格条件,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选准用好干部,必须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特别是对破格提拔干部,标准要更高,程序要更严。《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强调,“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破格提拔干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由此可见,“破格”也是有规矩的,不是破选拔任用标准的“格”,也不是破选拔任用程序的“格”,不能想怎么“破”就怎么“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不是特别优秀或者特殊需要的,一律不得破格;未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一律无效;上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关。破格提拔干部必须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做到全过程透明,真正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得到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
二、要进一步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运行。今年上半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近两年来破格提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同时对下级破格提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自查和检查要认真扎实开展,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留死角。要抓好自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违规任用干部的行为,要查清问题、明确责任、严肃处理;对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要坚决纠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自行制定的选人用人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凡与《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要及时废止或者修订。
三、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及时严厉查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要进一步畅通“12380”举报受理渠道,完善信访、电话、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切实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律实行查核专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要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到位、追究到人。要强化查核责任,严格执行查核工作责任制,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通报力度,对违规选人用人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儆效尤,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要加强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从严治部,切实履行职责。打铁还需自身硬。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委(党组)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履行好选人用人方面的职责,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近期查处的几起违规用人案件,组织人事部门都负有重要责任,有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有的已被严肃处理,有的待进一步调查后作出处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下大力气抓好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坚决贯彻落实《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发现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违规违纪的,一律从严处理,不适合在组织人事部门工作的坚决调离,绝不姑息迁就。要认真贯彻党的干部工作路线,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组织原则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切实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